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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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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职能

科技处是负责学校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学术交流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校科学技术工作的管理。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科技政策,制定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有关科技政策和措施。

 二、科技项目管理,包括各类纵横向科研项目。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科技方面的沟通,及时了解政府部门的科技政策与信息,组织项目的选题、申报、立项、落实及项目的过程管理、检查和验收等。
   
三、科技服务管理。负责技术合同、科技合作方面的法律咨询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各单位科技服务合同文本的审定、登记、统计以及履行合同情况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开展科技服务,协调各部门间的合作,负责校内外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四、科技成果管理。负责申请专利过程中的咨询和联系工作及各项知识产权的登记、申报,对各项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转让进行法律监督和行政管理。负责学校各类成果的鉴定、评审、报奖等。
   
五、科技经费管理。保证科技经费的合理分配,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科技机构管理。负责学校各研究机构、科研基地、科研联合体的建设和管理,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建设和管理,选拔和推荐优秀科技人才(包括各类各级有关科技方面的评委、专家等),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术梯队的形成。

 七、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负责组织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学术研讨会、年会、学术活动的统计、报表、学术论文的管理以及组织与协调校内外学术团体活动、科普活动等。
   
八、负责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及学院做好教育部每年的科技统计工作。
   
九、负责校科协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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