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鼓励先进,提高各单位参与科技工作及科技管理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与热情,保障科技工作各项举措的稳步落实,本年度继续开展“科技工作先进单位”、“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在各单位及个人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科技处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评选,审议后予以公示。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教学科研单位(研究所可单独申报)
二、评选指标时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评选参考说明
根据科技处最终核定的年度时间内单位高水平科研项目申报情况、科研成果产出情况、科技工作管理及宣传、科研推动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技工作先进单位
科技工作先进单位指在科学研究方面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到位经费、科研成果等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级别较高的单位;同时能在本单位进行较好的科技管理制度建设、科研宣传与推广、科研人员培训与管理等工作,积极配合科技处落实有关科研政策,提供有效的人力、物力等支持。
(二)优秀科技工作者
优秀科技工作者是指本年度在各类高级别项目申报与立项,高质量科研成果产出、获奖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的科研人员,且在本单位具有科研模范带头作用。
(三)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
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需在全校各级单位科技管理工作中,能高质量完成科技处下发的有关二级单位科研管理协助工作,辅助单位领导有效开展本单位内部科技管理工作,从而有效推动所在单位科研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程,善于创新,对形成良好的科研氛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评选程序
本年度采用单位及个人自愿申报、校内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说明如下:
1.根据评选类别与内容,各单位及个人请参考科技处发布的2025年各季度高水平科研成果统计数据,如实填写相关评优信息表(一式5份),并撰写有关辅佐材料(1份),其中“科技工作先进单位”由单位统一准备材料,“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先进工作者”在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推选上报;
2.各单位统一提交单位评优及个人评优材料,科技处进行统计后,组织全校集中评审,并进行结果公示;
3.各类优秀称号奖励金额另行确定;
4.各类评选表及辅助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至行政楼316,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中午12点。
咨询电话:87207092 李百华 刘小雪 刘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