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学院学生科协:
根据学校科技工作整体安排,现启动第二十一届学生科研项目验收工作。为充分发挥学院对学生科研自组织、自验收的主体优势,提升验收工作的专业性与实效性,本次验收工作将采用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主验收为主,科技处统筹开展验收结果备案与公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第二十一届学生科研立项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各项目均已通过中期检查)。
二、验收时间
各项目依托单位需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的自组织验收工作,并提交《学生科研验收答辩会纪要》(附件1)至科技处备案。
三、验收方式
项目组答辩验收
四、验收流程
(一)各学生科研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在12月29日-1月2日工作日期间,将重点项目验收条件(2)原件提交至教二楼办事大厅14窗口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信息方可进入学院自主验收目录中,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信息进入待验收目录中。【此条不涉及一般项目及自筹项目】
(二)科技处整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信息转至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单位按信息对照收集项目验收材料并组织验收答辩。
(三)各单位自组织验收安排:
1.各单位自行发布通知或安排要求,按项目信息收集各项目验收材料(参照附件2清单);
2.遴选答辩专家:各单位需根据项目学科归属、研究领域,遴选不少于5名(单数为主)答辩评审专家,专家原则上需具备高级职称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答辩专家应遵循回避原则,应与各学生负责人不具有项目指导或导师关系。
3.组织开展验收答辩会: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答辩时间及安排,需确保各答辩项目组知悉答辩工作信息。
4.答辩组专家根据验收标准(五、验收标准)及项目组整体研究成果、答辩情况给出项目是否通过验收意见,并在《学生科研验收答辩会纪要》(附件1)纸质版上签字。
五、验收标准
1.重点项目:(1)需依据研究内容产出对应成果,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2)同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在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依托项目列入石家庄市研究生科技特派员服务计划1次。
2.一般项目:(1)需完成全部研究内容,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2)同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完成咨政报告1篇、取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成果采纳应用证明1项,或达到重点项目结项条件中任一成果要求。
3.自筹项目:需依据研究内容产出对应成果,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
未满足上述对应类别验收标准的项目,各教学科研单位不得通过验收,科技处将不予受理其验收备案申请。
六、验收材料备案
验收工作结束后(2026年3月31日前),各二级单位需如实填写《学生科研验收会议纪要》(附件1),明确各项目验收结论,经全体评审专家亲笔签名、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guxskx@126.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第二十一届学生科研项目验收备案资料-XX学院”。
七、其他事项
1.本单位答辩专家无法满足验收工作时,可邀请其它单位专家参与答辩评审。
2.项目按学生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归口验收,具体以科技处发布的验收清单为准。
3.科技处将对各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核查备案,并统一在校内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完成验收收尾工作;若核查中发现成果造假、材料不实等情况,将取消项目验收资格。
咨询电话:87207092(项目管理科)、87208091(成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