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返回校园网首页

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河北地质大学第二十一届学生科研项目验收工作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5-12-24 17:11:59

各有关单位、学院学生科协:

根据学校科技工作整体安排,现启动第二十一届学生科研项目验收工作。为充分发挥学院对学生科研自组织、自验收的主体优势,提升验收工作的专业性与实效性,本次验收工作将采用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主验收为主,科技处统筹开展验收结果备案与公示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第二十一届学生科研立项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各项目均已通过中期检查)。

二、验收时间

各项目依托单位需在202633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的自组织验收工作,并提交《学生科研验收答辩会纪要》(附件1)至科技处备案。

三、验收方式

项目组答辩验收

四、验收流程

(一)各学生科研重点项目负责人需在1229-12日工作日期间,将重点项目验收条件(2)原件提交至教二楼办事大厅14窗口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信息方可进入学院自主验收目录中,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信息进入待验收目录中。【此条不涉及一般项目及自筹项目】

(二)科技处整理审核通过后的项目信息转至各教学科研单位,各单位按信息对照收集项目验收材料并组织验收答辩。

(三)各单位自组织验收安排:

1.各单位自行发布通知或安排要求,按项目信息收集各项目验收材料(参照附件2清单);

2.遴选答辩专家:各单位需根据项目学科归属、研究领域,遴选不少于5(单数为主)答辩评审专家,专家原则上需具备高级职称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答辩专家应遵循回避原则,应与各学生负责人不具有项目指导或导师关系。

3.组织开展验收答辩会: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答辩时间及安排,需确保各答辩项目组知悉答辩工作信息。

4.答辩组专家根据验收标准(五、验收标准)及项目组整体研究成果、答辩情况给出项目是否通过验收意见,并在《学生科研验收答辩会纪要》(附件1)纸质版上签字。

五、验收标准

1.重点项目:(1需依据研究内容产出对应成果,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2同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在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依托项目列入石家庄市研究生科技特派员服务计划1次。

2.一般项目:(1需完成全部研究内容,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2同时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完成咨政报告1篇、取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成果采纳应用证明1项,或达到重点项目结项条件中任一成果要求。

3.自筹项目:需依据研究内容产出对应成果,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

未满足上述对应类别验收标准的项目,各教学科研单位不得通过验收,科技处将不予受理其验收备案申请。

六、验收材料备案

验收工作结束后(2026331日前),各二级单位需如实填写《学生科研验收会议纪要》(附件1,明确各项目验收结论,经全体评审专家亲笔签名、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版本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guxskx@126.com,邮件主题统一标注“第二十一届学生科研项目验收备案资料-XX学院”。

七、其他事项

1.本单位答辩专家无法满足验收工作时,可邀请其它单位专家参与答辩评审。

2.项目按学生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进行归口验收,具体以科技处发布的验收清单为准。

3.科技处将对各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核查备案,并统一在校内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完成验收收尾工作;若核查中发现成果造假、材料不实等情况,将取消项目验收资格。

咨询电话:87207092(项目管理科)87208091(成果科)


关闭

编审:杜江民       编辑:韩亚宁

版权所有  © 河北地质大学 科学技术处 Copyright@2016,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