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平台依托单位、平台负责人:
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2类科技平台开展2024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除2024年新建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的工作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总结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4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4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
1.提交材料。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hebkjt.cn)—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浏览”栏目完善2024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4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总结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4),平台填写提交后,依托单位于2025年4月11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5年4月14日前,完成审核、修正等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可对依托单位审核通过的绩效总结报告进行退回操作,未进行退回操作的自动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有关说明
1.依托单位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不参加绩效评估,将按有关规定对省级平台予以撤销。
2.参加绩效评估单位存在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的,平台填报数据和材料存在虚假的,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3.申报材料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省科技厅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得在非涉密材料中标注密级。如违反规定,依托单位和平台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4.2023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本次绩效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撤销。
5.归口管理部门对参评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如依托单位存在停产、破产,不能保障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撤销意见。
6.“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用户名和密码遗失及填报流程和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
五、联系方式
校科技处:张璐 031187208091
科技厅重点实验室: 李 岩 0311-66507798
科技厅技术创新中心:郭炜辉 0311-8625101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311-66568698/82620020
附件:1.应参加2024年度绩效评估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2.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3.2024年度绩效评估数据填报明白纸
4.绩效总结报告模板
科技处
2025年3月14日
附件1:
应参加2024年度绩效评估省级科研平台名单
平台类别 |
平台编号 |
平台名称 |
依托单位 |
所属领域 |
归口 管理部门 |
学科重点实验室 |
SZX2020017 |
河北省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重点实验室 |
河北地质大学 |
地球 |
省教育厅 |
学科重点实验室 |
SZX2022003 |
河北省岩石矿物材料绿色开发重点实验室 |
河北地质大学 |
材料 |
省教育厅 |
学科重点实验室 |
SZ2008003 |
河北省光电信息与地球探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
河北地质大学 |
地球 |
省教育厅 |
学科重点实验室 |
SZ2006004 |
河北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开发重点实验室 |
河北地质大学 |
地球 |
省教育厅 |
技术创新中心 |
SG2021182 |
河北省地下人工环境智慧开发与管控技术创新中心 |
河北地质大学 |
建设与环保技术领域 |
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