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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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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 中心绩效评估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5-03-14 09:59:49

有关平台依托单位平台负责人

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2类科技平台开展2024年度综合绩效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4年新建平台外,已纳入管理序列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的工作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总结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4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4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流程

1.提交材料。平台依托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hebkjt.cn)—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浏览”栏目完善2024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4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总结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3,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4),平台填写提交后,依托单位于2025年4月11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5年414日前,完成审核、修正等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可对依托单位审核通过的绩效总结报告进行退回操作,未进行退回操作的自动提交至省科技厅。

四、有关说明

1.依托单位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不参加绩效评估,将按有关规定对省级平台予以撤销

2.参加绩效评估单位存在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的,平台填报数据和材料存在虚假的,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3.申报材料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省科技厅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得在非涉密材料中标注密级。如违反规定,依托单位和平台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4.2023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本次绩效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撤销。

5.归口管理部门对参评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如依托单位存在停产、破产,不能保障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撤销意见。

6.“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用户名和密码遗失及填报流程和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

五、联系方式

校科技处:张璐  031187208091


科技厅重点实验室:      0311-66507798

科技厅技术创新中心:郭炜辉  0311-86251011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311-66568698/82620020


附件:1.应参加2024年度绩效评估省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2.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3.2024年度绩效评估数据填报明白纸

4.绩效总结报告模板


                                                               科技处

                                                           2025年314

附件1:

应参加2024年度绩效评估省级科研平台名单


平台类别

平台编号

平台名称

依托单位

所属领域

归口

管理部门

学科重点实验室

SZX2020017

河北省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重点实验室

河北地质大学

地球

省教育厅

学科重点实验室

SZX2022003

河北省岩石矿物材料绿色开发重点实验室

河北地质大学

材料

省教育厅

学科重点实验室

SZ2008003

河北省光电信息与地球探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河北地质大学

地球

省教育厅

学科重点实验室

SZ2006004

河北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开发重点实验室

河北地质大学

地球

省教育厅

技术创新中心

SG2021182

河北省地下人工环境智慧开发与管控技术创新中心

河北地质大学

建设与环保技术领域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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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杜江民       编辑:王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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