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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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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理2023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的通知
作者: 点击数: 时间:2024-04-04 10:31:07

各二级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

河北省自然基金委即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度拟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转发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截至202312月应结题验收的各类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其中,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请登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项目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查看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需填报验收申请,审核未通过的无需填报验收申请。

二、填报要求

1.申请人通过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在线填写验收申请,按照系统中注明的提示,认真、准确、完整填写。

2.应结题验收的各类项目需完成项目专项经费和配套经费支出进度以及项目计划书各绩效目标和指标

3.项目执行期到202312月的应填未填验收申请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提出项目终止或撤销申请。

4.项目专项经费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采取自主验收,需自主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在线申请,同时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5.项目承担单位、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验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三、材料要求

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经基金办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带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水印的纸质版。根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需准备验收材料为:

1.验收申请表;

2.自评价报告(验收总结报告);

3.科技报告;

4.经费决算表(项目专项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5.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及依托单位承诺页及相关成果附件(即成果佐证材料)。其中,基金资助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当标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Hebei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字样及项目编号(项目编号应突出显示),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研究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

6.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原始记录”包括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中的测试、计算或检测结果的复印件;项目执行中或实验中的照片记录等,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出现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需编制目录和页码,以压缩包(.rar)格式传至系统。

验收材料1245需提交纸件,36不需要提交纸件。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根据上述顺序,左侧简易装订。一式两份,加盖承担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由依托单位审核并提交验收会议(本项工作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提交时间),会议材料由项目承担单位留存备查。

四、其他要求

1.本次应验收项目需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hebkjt.cn/-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申报人登录系统后,在“过程管理”-“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呈交”栏目填报科技报告(报告类型选择最终报告)。待项目验收通过以及科技报告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验收证书。

2.项目验收申请网络在线填报截止412日下午1700,科技报告网络在线填报截止59日下午1700,请结题项目负责人尽快填写。逾期未完成网上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学校科技处

梁钊 张璐 刘旭妍 87208091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验收申请填报)

齐璇 0311-66505379

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科技报告填报)

张琳 0311-85811970

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

技术支持 0311-66568698 82620020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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