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具体事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内容,进一步细化科研管理服务,明确科研经费决算审签相关事宜,减少科研人员跑办手续,监察审计处会同科技处,根据《河北地质大学科研经费审计实施办法》冀地大〔2016〕4号相关要求,就科研经费审计中决算审签事宜通知如下:
一、决算审签范围
目前主要包括在结题、验收材料中需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后方能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
二、决算审签流程
科研项目负责人需到财务处查询该项目支出明细并汇总形成决算表,经财务部门审核签章,报送学校监察审计处审计科(主楼227房间),监察审计处于五个工作日内审签完毕并反馈项目负责人。
三、审签所需资料
1.项目批复预算等;
2.预算经费调整表(有调整需提供);
3.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账等财务会计资料;
4.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签字签章);
5.其他相关资料。
监察审计处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