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我校科技工作安排,现开展第二十一届学生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本届学生科研申报将充分发挥学院对学生科研自组织、自评选、自推荐、自验收的优势,对部分类别的项目申报、立项与验收工作将全部由各学院自行组织专家完成,科技处仅组织重点项目的申报及其它类别项目的备案。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1.申报单位
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含机关教辅及科研院所)
2.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非毕业班在校生;根据研究基础及时间考虑,原则上本科生一年级学生、两年半制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仅作为项目成员参与项目申报。
3.申报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申报类别共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自筹项目,其中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拟资助不超过3000元/项,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拟资助不超过2500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拟资助不超过2000元/项,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拟资助不超过1500元/项,自筹项目无经费资助。
4.学院自组织评审安排
本届学生科研分为各二级单位自组织申报评审与科技处组织立项两部分,其中一般类项目、自筹类项目由各二级学院根据立项指标数组织相关评审工作,重点类项目由科技处组织申报与评审,立项结果均需提交科技处进行统一校内公示,具体安排如下:
(1)学院根据本申报通知应拟定本单位内部的申报通知,并及时在本单位发布,组织本科生、研究生填报学生科研申报书;
(2)学院应对申报书进行初审,以确保所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3)学院应根据所申报项目的学科、研究领域组织本单位有关专家(不少于5名),以申报答辩的形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建议应为高级职称或我校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立项项目数应不超过《2025年度各二级单位学生科研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立项指标数》中的指标数;
(4)评审答辩后由学院填写《学生科研申报答辩会纪要》,确保评审结果准确无误,并依次由评审专家亲笔签名,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pdf版本提交科技处备案;
(5)学院填写《第二十一届学生科研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立项信息表》提交至科技处作为公示信息。
以上工作应在4月10日前完成,并将相关申报、立项资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gukjc@126.com,邮件标注:学生科研立项备案资料。
(6)科技处完成重点项目申报答辩工作后,汇总学院的一般项目、自筹项目立项信息,统一在校内进行立项公示,公示期5天;
(7)公示结束后,由科技处指导学生科协组织项目组开展申报与立项资料签订工作,并拨付立项经费;
(8)各类立项项目在执行期结束后,科技处发布项目验收通知,由学院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并提交验收结果及相关验收资料至科技处备案,验收结果仍由科技处统一公示。
5.科技处申报安排
本届重点项目申报由科技处统一组织,申报、答辩、评审工作
(1)3月20日-3月30日:各学院有意申报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应填写《申报书》后(无需学院盖章,仅申请人签字即可),打印纸质版一式5份交至校学生科协办公室(教一楼504),集中材料收取时间,3月29日-30日全天。
(2)科技处组织重点项目评审专家开展申报答辩工作;
(3)科技处进行学生科研立项项目公示。
6.项目验收标准
学生科研申请验收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重点项目:(1)依据项目研究内容产出相应研究成果,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2)在正规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或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依托所主持的项目列入石家庄市研究生科技特派员服务计划1次;未满足验收条件的项目将不受理验收申请。
一般项目:(1)完成项目研究内容,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2)完成咨政报告1篇或取得市级以上有关政府部门的成果采纳应用证明1项或完成重点项目要求的结项条件中的(2)部分之一;
自筹项目:依据项目研究内容产出相应研究成果,撰写完成项目研究报告及工作总结报告各1篇。
7.其它说明
(1)本届学生科研申报书已做修订,请申请人注意下载最新版(2025版);
(2)请各学院在组织申报、评审推荐时坚持学生科研项目设立原则,关注本科生与研究生的平衡(建议按1:2);不得接受重复率较高的项目申报书;
(3)2年内撤项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本年度所有类别项目;
(3)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报;其中,重点项目方向应紧密围绕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等攻关领域,以及河北省“两翼、两区、三群、六带”战略布局,进一步凝练科研方向,回归行业、融入产业、服务事业。
(4)学生科研项目原则上不得直接使用教师科研项目或毕业论文/设计等,若确存在一定的联系,则需在申报书内详细说明。
(5)科研项目鼓励跨学院、跨学科申报,不规定必须在所学专业领域内申报;鼓励理工科专业学生进行实物发明创造和技术领域的开发。
(6)各类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均不接受延期申请、变更负责人申请,却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开展研究的,可经指导老师同意后予以撤项申请。
(7)已获我校其它组织及研究生各类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不可以相似内容或相同题目再次申报本届科研项目;同时,通过本届科研评审立项的项目也不可再以相同内容或题目申报学校其它的项目资助。
咨询电话:87207092 项目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