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科研人员:
按照《石家庄市社科专家培养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开始受理往年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申报要求
1.项目结项要求
(1)论文须公开发表,发表要求标明“××年度石家庄市社科专家培养项目立项课题及课题编号”,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如果是系列论文,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为第一完成人。
(2)研究报告在上报或发表时必须标明“××年度石家庄市社科专家培养项目立项课题及课题编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得到市领导、县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
②被市、县重要文件吸收;
③转化为党委、政府重要政策措施;
④被人大常委会机关立法时采用;
⑤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注意事项: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部署,进一步规范调研项目的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市社科联对以研究报告申请结项的课题,将通过中国知网科研成果检测系统对研究报告进行重复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查重率)要求不得超过20%(含),超过20%的不予结项。
(3)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且公开出版。要求标明“××年度石家庄市社科专家培养项目立项课题及课题编号”。
(二)结项材料
办理课题结项手续时,须向市社科联提交《汇总表》1份,以下材料一式2份:
①《结项鉴定申请表》;
②《立项申请书》复印件;
③《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④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必须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
⑤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⑥变更申请(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上述材料一律用 A4 纸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加厚并注明“××年度石家庄市社科专家培养项目立项课题”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
纸质材料提交到科技处成果科32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hgukjc406@163.com,主题注明“姓名+XX年市社科联专家培养项目结项材料”
(三)重要事项变更
立项课题如有课题组成员变更、课题需延期完成等情况,均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家庄市社科专家培养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联审批备案。
(四)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年5月18日下午5点
校内咨询电话:87208091 项目成果科(刘昭 李樋)